据海关总署官音讯,海关总署9月11日发布《关于避免菲律宾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》(以下简称《通报》)。《通报》称,制止直接或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
海关总署指出,2019年9月9日,菲律宾官方向国际动物卫生组织(OIE)紧迫通报,该国境内近来产生7起非洲猪瘟。为维护我国畜牧业安全,避免疫情传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,发布本警示通报。
海关总署警示,制止直接或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一起,加大对来自菲律宾的寄递物和旅客带着物检疫查验力度。一经发现一概作退回或毁掉处理。进境船只、航空器、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,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概作封存处理,且在我国境内逗留或许运转期间,未经海关答应,不得启封动用。其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概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,不得私行扔掉。
海关总署要求,对边防等部分截获的不合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概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毁掉处理。凡违背上述规则者,由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施行法令有关规则处理。
海关总署着重,各海关单位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规则,密切配合,做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督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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